本报讯 据中新社报道,以色列政府近日表示,它正在采取有关立法措施,争取取消在本国已实行了51年之久的“紧急状态”。
“紧急状态”法令几乎是和以色列国同时诞生的。1948年,根据联合国有关在巴勒斯坦分别建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的决议,犹太国以色列宣布建国,“紧急状态”法令也应运而生。该法令赋予以色列政府极大的权力,包括不需要任何指控和审判就可以将阿拉伯人投入监狱,可以没收民众财产以充军用等。
“紧急状态”法令实施有效期只有12个月,但由于以色列一直与阿拉伯世界处于对立状态,战争也时断时续,以色列政府以保护国民为由,年年延长该法令。因此,从建国以来,以色列一直处于“紧急状态”中。
11月21日,以色列内阁发表声明说,它建议议会在2000年上半年审议该法令,这样司法部就有时间起草代替法案。声明还称,政府已经就此事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工作,来决定该法令中哪些条款需要取消,哪些条款可以保留,而保留条款将以特别法令的形式实施。
据报道,一旦以色列议会接受政府的提议,“紧急状态”法令将于2000年7月28日寿终正寝。